7月8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批复,批准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关闭哈尔滨分行。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应当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交回金融许可证,并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应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的监督指导,涉及外汇审批或核准的事项,应经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出具清算报告,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确认,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发表评论